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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梅戏艺人早期的“班规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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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级梅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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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3-1-10 21:26:54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黄梅戏的半职业艺人,在经济上不能养家活口,在政治上又倍受欺凌,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去学、去唱呢?一则是他们热爱这种艺术形式,借此消愁解闷,一些黄梅戏老艺人常说“我们那时是黄连树下弹琵琶—苦中作乐”。再则,就是能从广大的观众中得到支持和安慰。当时,黄梅戏艺人每到一地,群众让房子给他们住,拉他们到家里吃饭,被关被押时,大家凑钱去营救他们。很多老艺人都说过,每次为唱黄梅戏坐牢,都想就此不再登台,但一想到有那么多好朋友、好乡亲欢喜听黄梅戏,也就忍住伤痛,擦干眼泪,继续演唱了。因此在那样艰苦的环境中,受到那么大的迫害,还是把黄梅戏保存了下来,并使之发展。    黄梅戏进城之前,尽管只有为数不多的季节性半职业班社,但为了保证演出质量,向观众负责,也形成了一套制度,即所谓“班规”共有十条,为:
1、炮响登台。(过去每次演出前。先放彼炮。再打闹台。)
2、锣歇归把。(“把”即住处。又称“把下”。)
3、不准私游乡村。
4、不准欺师骂友。
5、不准欺兄场嫂。
6、不准吵闹公堂。
7、不准挑拨离间。
8、不准招摇撞骗。
9、不准见戏推委。
10、不准见班思班。
  黄梅戏班规的订立曾受到徽班的影响。徽班中曾有“不准坐班邀班”、“不准吃里扒外”、“不准临时推委”、“不准见死不救”等规定。这些制度的订立和执行,为以后黄梅戏进入安庆市区建立长年职业剧团,发展剧场艺术,做好一定的准备工作。
黄梅戏大全摘自《黄梅戏源流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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